關於這次弟弟理賠申請的事件後續竟然是新光人壽等到保險局來公文才正視且積極處理我們的理賠問題



原來就是之前向保險局諮詢弟弟的理賠須簽屬同意書問題後經新光人壽來電告知因保險局來函須盡速辦理我們的理賠申請並結案後才答應我們的需求如下:




因需要我們再簽屬一份保險局關於我們可同意此理賠已結案處理的文件,所以才積極並同意我們的下述要求:

1.同意書以影本並加印"以正本相符"及"單位主管印"一份供我方留存,

但...原本還不給我們一份,但有公文後,就說可以給影本,我反問:若我拿收據影本給妳申請理賠,妳能處理嗎?後來就等他請示主管後才同意我們的要求,且我們也再次向保險消費者中心的顧問諮詢該文件格式是否有法律效力,也得到可以的答覆!


2.同意補給付延滯利息

原本以我們公司沒有這樣的程序為由拒絕,但我告知保誠人壽都會自動將補件程序算計延遲利息,為何新光不行時,又等他請示主管後才同意我們的要求(也是因公文的關係才答應)



且我們早已在5.22協議好同意書的內容了!新光卻拖到5.28才來收件!並在6.10才收到理賠核付文件,但仍不同意給同意書和延遲利息這部分,而最後幸好是保險局有寄公文給新光要求結案並回覆時,才同意還給保戶原有的權利!這樣的行為真的是要保戶自保才不會被新光人壽欺負!且法令都明文規定的事,卻要保戶自行爭取,要不是保險局那份公文,我們可能最後就得乖乖的配合保險公司的規定辦理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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